关于开展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10

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34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闽委教育〔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教学诊改)的省级复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相关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应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校质量目标与学校发展规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学校质量文化、质量保证机构健全、构建校内“三全”育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群)动态调整及预警机制、学校自主诊改机制实施、质量保证制度制定、学校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工作、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形成特色等十个方面各职业院校诊改工作开展情况。

二、复核对象

1.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必须进行复核。

2.其他已建立了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并已运行三年的职业院校均可参加复核。

三、复核程序

(一)上报材料

请参加复核的职业院校于2022年1030日前,通过“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教学诊改有关数据及材料(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网上复核

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诊改专委会”)将组织专家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提供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分为有效与待改进两种,仅作为反映学校的教学诊改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的参考,由省诊改专委会向学校反馈。

1.有效。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形成,有至少三个层面的质量改进螺旋已经建立并运行有效。数据采集与分析应用得当,诊断结论有数据和事实支撑,能够展现分析结果。

2.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五、其他

1.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用好省级复核结论,将诊断与改进工作作为促进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2.各职业院校要避免将诊断与改进工作评估化、项目化、运动化,要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省诊改专委会联系人:陈明蔚,联系电话:18950297327。

 

 

附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信息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2022922





闽职教诊改〔2022〕1#关于开展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pdf